循环经济法将作出哪些制度安排
当前,我国循环经济还处于起步阶段,实践中仍存在不少问题和障碍,迫切需要立法加以解决,有必要制定一部专门的法律,对推动循环经济发展的带有根本性的制度作出明确规定,以有效推进我国循环经济的发展。自2005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启动循环经济立法程序以来,经过近两年的充分调研、认真讨论和反复研究论证,现已形成《循环经济法(草案)》征求意见稿,该草案以建立基本管理制度为核心,对发展循环经济做出了相关制度安排,主要包括:
1.建立循环经济规划制度,明确政府绩效评价考核和鼓励、限制或禁止措施的具体要求。
2.建立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制度,杜绝一些地方重经济增长轻资源和环境保护的做法。
3.建立循环经济的标准、标识、标志和认证制度,规范政府评价循环经济发展状况的依据和手段。
4.建立以生产者为主的责任延伸制度,明确生产者应依法承担其产品废弃后的回收、利用、处置的责任。
5.建立对重点企业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的定额管理制度,加强对钢铁、有色金属、煤炭、电力、石油石化、化工、建材、建筑、造纸、纺织、食品等主要工业行业的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的监管。
6.完善产业政策制度,规范和引导符合循环经济要求的产业发展,限制高消耗、高污染行业的发展。
7.建立政策激励制度,调动各行各业的积极性,鼓励走循环经济的发展道路。
8.建立明确政府、企业和公众责任的有关制度,以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企业的主体作用和公众的参与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