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焰加热炉节能监测方法
表5 锻造加热炉可比单耗合格指标
锻件种类 |
可比单耗(千克标煤/吨) |
水压机锻件
自由锻件 |
≤700 |
模锻件 |
≤650 |
注:锻造加热炉可比单耗的计算方法参见ZB J01 003
5.2 轧钢加热炉可比单耗合格指标见表6。
表6 轧钢加热炉可比单耗合格指标
加热炉类型 |
加热炉可比单耗千克标煤/吨(坯)锭 |
备注 |
≥700大型 |
≤110 |
不包括均热炉 |
430~650开坯 |
≤100 |
|
400~650中型材 |
≤107 |
|
400以下小型材
及窄带 |
≤100 |
坯料≥75×75mm2,Ki=1.05,
不适用于连轧,半连轧 |
线材 |
≤90 |
同上 |
中厚板及1200~1700连轧 |
≤140 |
|
无缝加热炉 |
≤180 |
只考核环形炉和斜底炉 |
薄板—火成材 |
≤150 |
如多火成材,只考核第一次 |
注:轧钢加热炉可比单耗的计算方法参见冶金部(88)冶能字第083号“轧钢加热炉可比单耗等级标准”。
5.3 其它类型火焰加热炉的可比单耗合格指标可参照有关行业的能耗分等标准中的三等炉下限指标。
炉窑能耗分等行业标准一般是根据炉子的可比单耗对炉子进行分等考核的。行业标准中的可比单耗指标是在本行业内(有的涉及到其它行业)进行了广泛的调查和统计分析,按可能达标炉子的百分比来确定的。炉窑能耗分等一般都分为一、二、三等,有的标准还规定了特等炉指标,可比单耗达不到三等炉指标的炉子为等外炉。按机械、电子等行业能耗分等标准对炉窑进行考核,70%以上的炉窑能达到三等炉及三等炉以上的指标。从能源管理的角度来说,等外炉一般不能认为是监测合格的炉窑,必须从各方面加以改进,使炉子的可比单耗起码能达到三等炉下限的标准。所以在本标准中可比单耗的监测合格指标是按能耗分等标准中三等炉下限指标确定的。需要说明的是,虽然目前不进行炉窑进等级及企业节能升级活动,但实践证明,各行业的炉窑能耗分等标准是比较符合当前我国炉窑用能现状,对企业在炉窑用能管理上是有指导意义的。
第五节 火焰加热炉节能监测结果评价
1. 本标准规定的火焰加热炉监测合格指标是监测合格的最低标准。节能监测单位应以此作出合格与不合格的评价。
全部监测指标同时合格方可视为“节能监测合格火焰热炉”。
监测合格指标的制订是参照了相关的各项标准和规定,注意了监测合格复盖面的选取,考虑到了火焰加热炉运行的各个方面,所定指标基本都是最低标准。因此,在监测结果的评价中要严格控制、不宜突破,使监测结果评价有统一的标准,增加可比性。
火焰加热炉经监测后,监测单位需明确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评价,并提出改进建议。对监测不合格者,监测单位还应作出能源浪费程度的评价报告及按照行业或地方的规定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为节能主管部门提供对监测不合格单位进行处理的依据。
炉子在实际运行中各项技术参数是相互影响的,每个单项指标都不能全面地表明火焰加热炉总体的运行状况,而节能监测是从总体的角度来检查炉子能源利用状况的。因此,标准中规定:全部监测指标同时合格方可视为“节能监测合格火焰加热炉”。其中一项不合格即为“节能监测不合格火焰加热炉”。
2. 对监测不合格者监测单位应作出能源消浪程度的评价报告和提出改进建议。
节能监测报告中要求列出监测合格指标,一方面是为了明确监测结果评价所依据的指标,避免指标选用不当,同时也便于监测结果评价时将监测数据与合格指标对照,各项目监测是否合格一目了然。为了便于上级主管部门和被监测单位参考,报告中“评价结论、处理意见及建议”栏要填写完整,评价结论准确,处理意见符合有关规定,所提出的建议中肯、具体、可行,避免空洞无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