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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节能协会 www.nmjn.net    时间:2008-04-09   来源:内蒙古环境保护局


 

苏青局长在2008年全区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的报告

 


同志们:

今天,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全区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2007年的环保工作,分析当前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研究部署2008年的工作。一会儿,自治区政府刘卓志副主席将作重要讲话,希望大家认真学习领会。

下面,我就2007年全区环保工作的完成情况和2008年的工作安排报告如下。

一、2007年工作回顾

2007年,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全区各级环保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新时期环境保护工作的部署,抢抓机遇,真抓实干,攻坚克难,以主要污染物减排为主线,扎实推进“三大体系”建设,环境监管能力明显加强,执法力度不断加大,在自治区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的前提下,实现了主要污染物“双下降”,环境保护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全区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一)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环保工作。

近年来,中央和自治区高度重视环境保护,把环境保护摆上了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特别是我区把节能减排作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环境保护已经成为自治区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进入了自治区建设与发展的主战场。去年以来,自治区党委储波书记、政府杨晶主席等领导同志对环保工作批示多达45件。自治区政府成立了以杨晶主席为组长的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先后召开了9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污染减排工作。针对“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关停小火电机组等工作相继出台了6个行政规章,制定实施了差别电价政策、淘汰落后产能、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等5项促进减排的经济政策。先后接受了国家6次大型环保专项检查,即中办、国办联合督查,全国“两高”专项检查,全国人大环保执法检查,七部委环保专项行动督查,松花江流域污染防治检查和国家环保总局总量减排年终核查。同时,还接受了国家环保总局环监局、督查中心、环境报社等部门10余次明察暗访。国家的几次检查均对我区环境保护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

各盟市在推进减排工作中,大胆实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鄂尔多斯市把污染减排作为“市长一号工程”来抓,市长亲自带领有关部门,深入到各旗区及工业园区检查,对列入关停名单的企业现场办公,就地拆除设备,恢复地貌;乌兰察布市对所有监控重点区域、行业、企业派驻了环保监督员。

(二)两项主要污染物减排总量实现双降。

年初,国家环保总局正式通知我区,2007年两项主要污染物最终核定的排放量是: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45.58万吨,比2006年的155.70万吨下降了6.50%,比2005年的145.60万吨下降了0.01%;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28.77万吨,比2006年的29.80万吨下降3.46%,比2005年的29.70万吨下降3.13%,全区两项减排指标年度首次实现了“双降”。从各盟市的减排情况来看,与2006年相比,5个盟市实现“双降”,分别是呼和浩特、包头、乌海、乌兰察布、呼伦贝尔;5个盟市“一升一降”,分别是赤峰、通辽、鄂尔多斯、锡林郭勒、巴彦淖尔;2个盟市“双升”,分别是兴安盟、阿拉善盟。与2005年相比,5个盟市实现“双降”,分别是包头、赤峰、乌海、乌兰察布、巴彦淖尔;4个盟市“一升一降”,分别是呼和浩特、鄂尔多斯、兴安盟、锡林郭勒;3个盟市“双升”,分别是通辽、呼伦贝尔、阿拉善盟。

围绕完成年度减排任务,各地全面落实年初制定的各项减排政策措施。在结构调整减排方面:全年关停小火电机组40台,总装机容量为99.75万千瓦,关停取缔非电落后产能企业74家,合计减排二氧化硫13.1万吨;关停取缔小化工、小造纸等落后产能13家,共减排化学需氧量0.14万吨。在工程治理减排方面:全年共完成33台总装机容量为833万千瓦的燃煤机组脱硫改造,减排二氧化硫9.68万吨。累计脱硫发电机组已达到3112.3万千瓦,占到总发电机组3872.2万千瓦(不含应关停机组)的80%。全区非电二氧化硫治理工程和清洁能源替代项目共25个,减排二氧化硫1.07万吨。全区原有的21家城镇污水处理厂和新建的13家城镇污水处理厂,通过管网扩建、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新建37个工业企业污水治理设施,共削减化学需氧量4.07万吨。在管理减排方面:今年在减排核查过程中,各盟市的监察系数都在1以上,基本上保持了平均水平。各盟市结合实际,因地制宜推进减排工作。鄂尔多斯市政府拿出7亿元资金,通过赎买的方式,淘汰落后企业537家。赤峰市2007年新建了6座城镇污水处理厂,通辽市新建了4座城镇污水处理厂。

(三)环境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

一是空气质量有明显改善。2007年,全区15个城市空气质量总体评价为良好,与上年相比有明显好转。其中8个有自动监测的城市空气质量二级以上良好天数全年达到2492天,比上年增加180天,同比提高7.7个百分点。全区空气综合污染指数平均值为1.80,较上年下降19个百分点。15个主要城市二氧化硫年平均浓度为0.038毫克/立方米,较上年同期降低了0.02毫克/立方米,达标城市11个,达标率为73.3%。二氧化氮年平均浓度为0.021毫克/立方米,较上年同期降低了0.004毫克/立方米,达标率100%;监测可吸入颗粒物的14个城市,年平均浓度0.090毫克/立方米,达标城市9个,达标率为64%。可比的12个城市中,平均浓度较上年同期下降0.014毫克/立方米。

二是主要流域水质有所好转。全区重点监测的39条河流,水质为优或良的河流与上年相比提高了9.7个百分点。黄河水系、西辽河干流、额尔古纳河支流、嫩江水系以及海滦河水系,与上年同期相比水质均有所好转。其中嫩江水系水质最好,12条监测河流13个监测断面的水质为优或良;松花江流域内蒙古段的11条河流中,水质为优和良的有10条,与2006年相比化学需氧量浓度降低了7.7 %。

三是主要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有明显提高。全区主要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基本稳定,与上年相比,包头、巴彦淖尔、二连浩特市饮用水水质都有所好转。

(四)“三大体系”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

一是减排统计体系逐步完善。各级环保部门建立起了与发改、统计、水利、城调等部门的减排统计联系制度和统计数据的会审制度,增强了统计能力,改进了统计方法,强化了减排统计数据的客观性和有效性。为加强减排统计工作,制定了减排统计检查和污染物排放量统计核查制度,编制了环境统计培训教材,举办了2期培训班,对160名统计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

二是环境监测体系建设加快。2007年全区累计投入环境监测建设经费1.52亿元,改善各级环境监测站的装备和设备。按照建设“全国一流”的目标,启动了投资达9800万元的13个区、盟两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自动监控项目。自治区新建的4000平米的环境监测实验大楼目前已完工。各地区都加快了监测监控体系建设。乌海市投资500万元建设了自治区首家环境自动监控平台;呼和浩特市自动监控平台已投入使用;鄂尔多斯市的薛家湾镇和沙圪堵镇建成投运自动监控平台,准格尔、伊旗和棋盘井等3个重点工业旗县建成并投运4个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乌海、鄂尔多斯、呼和浩特市购置了应急监测车,极大地提高了环境应急监测能力。

三是减排考核体系建设得到加强。2007年,自治区党委把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列为对盟市党政领导班子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并把节能减排考核权重由2006年的2%提高到了8%。自治区环保局按照自治区党委的要求,成立了对盟市减排工作考核小组,制定了考核办法,下达了考核目标,对各项工作制定了操作性较强的评分标准。为了使减排效果集中体现在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和提高环境监管水平上,自治区环保局在深入基层,大量调研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新的工作思路,创新性地建立了“一核查,两挂钩”工作制度。即盟市减排指标与当地环境质量挂钩,与“三大体系”建设运行情况挂钩。这一工作制度受到国家环保总局的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各盟市也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了对旗县区减排工作考核办法,建立起了系统的考核体系。

(五)长期困扰环保工作的难题逐步得到解决。

一是机构、编制、能力建设普遍得到加强。全区各地共新增环保机构53个,其中新增10个旗县级环保局,11个环境监测站,15个监察大队,盟市、旗县环保局的内设机构也得到了充实和加强。全区共新增环保人员编制393个,其中行政编制45个,事业编制348个。仅自治区环保局新增编45个,其中行政编20个,事业编25个。自治区批准成立了东部和西部2个环境督查中心,目前督查中心已配备了领导班子,筹建工作正在进行中。呼伦贝尔市有3个旗县新建了环保局,市县两级新增行政事业编制35个;鄂尔多斯市新增编制34个,其中市局增编10个。全区监察、监测能力标准化建设步伐加快,有4个环境监察大队达到三级建设标准(牙克石、海拉尔、伊金霍洛旗、扎兰屯);全区各级环境监测站正按照国家标准站要求积极建设,有6个环境监测站(含自治区中心站)已经能够开展有机污染物的监测,监测能力极大提高。

二是环保投入明显增加。全区共投入财政性资金5.7亿元,其中国家财政2亿元,自治区财政2.2亿元,盟市1.5亿元。自治区政府为了进一步支持各级环保能力建设,出台了101号文件,要求各级政府每年将排污费的50%用于环保自身能力建设,并每年安排环保奖励基金,可按财政收入一定比例,逐年增加环保部门工作经费和专项治理经费。自治区本级专项资金较上年增加了70%。据统计,2005—2007年国家和自治区共安排监测能力建设项目60个,资金2.2亿元;监察执法项目228个,资金0.5亿元,购置了执法车辆133台,执法设备2324台(套);污染治理项目124个,资金3.1亿元。

(六)环境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

一是全力支持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我局本着既保护环境,又扶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原则,支持各盟市重大项目建设。在项目审批中,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盟市加快发展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帮助盟市解决了一些项目审批的难点。去年协调国家环保总局批复了我区重大项目31个,总投资额632亿元,项目数量在全国排名第二,西部省区第一。自治区本级批复建设项目590个,其中重大建设项目313个。

二是加强新建项目监管,严格控制污染物新增量。一年来,我们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建设项目审批的一系列前置性条件,有效地控制了新增污染物。如对没有环境容量、超过总量指标的地区和企业、对没有建设污水处理厂的城镇和工业园区、对没有编制规划环评的地区或工业园区、对工业相对集中但不具备监管能力的地区,有针对性地采取暂缓审批的措施,督促这些地区加大这方面工作的力度。在具体审批工作中,我们坚持把握宏观、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重点把握项目选址、项目布局、生产水源、污水排放去向、环境敏感区、城市建城区、景观区等环节。针对各地的环境状况特点,严格控制薄弱环节。如对个别二氧化硫浓度超标、过度使用地下水的地区,在审批项目时,严格控制高排放、高耗水的项目建设。为了控制污染物新增量,按照“十一五”战略环评的基本要求,积极推行规划环评。呼和浩特市和鄂尔多斯市开展了战略规划环评;全区已有17个工业园区和9个产煤区域完成了规划环评。

三是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加强了建设项目验收管理。针对未批先建、手续不全、建而不验或久拖不验、不能稳定达标排污、超标超量排污等问题,开展了建设项目专项清查,共清查违规项目422个,并实施了分类处理。为了切实解决“三同时”制度落实不到位,严格控制建设单位不按环评及批复文件要求建设的问题,去年全区选择了8个重大建设项目开展了环境监理试点。

四是加大排污收费和行政处罚力度。全区征收排污费5.18亿元,比上年增加了67%,其中自治区本级征收排污费2亿元,比上年增加了72%。各盟市收缴3.18亿元,其中鄂尔多斯市7509万元,包头市6475万元,呼和浩特市3158万元,乌海2778万元,赤峰2659万元,呼伦贝尔市2522万元,通辽市2000万元,巴彦淖尔市1500万元,乌兰察布1349万元,锡盟1091万元,阿盟810万元,兴安盟400万元。全年下达行政处罚金额2071万元,截止到年底,实际收缴1238万元。

(七)努力解决关系民生的突出环境问题。

一是以环保专项行动为突破口,切实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全区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53154人次,检查企业17340次,立案285家,查处违法企业174家,对32件环境违法案件实行了挂牌督办。集中力量开展了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执法检查。重点对101个水源保护区进行了集中整治和清理,依法取缔和搬迁危及水源安全的污染源129个。组织开展了黄河内蒙古段、西辽河、海拉尔河和海滦河等重点流域的执法检查,配合国家对松花江流域污染防治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或污染严重的企业,依法实施关停。狠抓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努力通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镇集中供热、热电联产等措施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在深入打击违法排污行为的同时,全区各级环保部门高度重视群众来信来访、污染纠纷,共处理群众来信9781件,办结率99 %;群众来访1114批,办结率99 %。自治区本级处理环境纠纷135起,办结率100%;处理环境污染事故3起,办结率100%;接受“12369”举报163件,办结率97%。加大了行政处罚的审核力度,妥善处理了鄂尔多斯市兰炭企业群体诉讼案件。

二是加强重点区域监管,确保环境安全。开展了重点行业和工业园区的清理整顿,对全区19家涉铅和46家造纸企业进行了检查,依法关停了4家涉铅企业,对22家造纸企业实行了关停或限期治理。对晋陕蒙宁交界地区内蒙古境内的电石、铁合金、焦炭、炼铁等行业进行全面清理整顿,有效打击了违法排污行为。对全区现有73个各类工业园区进行了集中检查,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检查各类企业2421家,对120家环境违法企业进行限期整改和停产治理。加大了核与辐射环境监管力度,完善了辐射安全许可制度,开展了伴生放射性矿开采检查, 全区废放射源收贮率达到100%。强化固体废物管理,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率、处置率分别达到31.4%、53.9%。各地加强了对粉煤灰的综合利用,有效地推动了固废的处置。

(八)全区各项环保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是污染源普查、土壤调查工作全面启动。组织编制了《全区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全区各级环保部门专门成立了普查机构,抽调业务人员,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统一要求,全面开展工作。对全区800名普查指导员和近8000名普查员分期进行了培训。开展了国控、区控重点污染源的监测,圆满完成了国家确定的包头市昆区污染源普查试点工作;全面启动了土壤调查工作。组织编制了《全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实施方案》,进行了科学布点设位,培训了专业技术人员,购置了土壤污染调查所必需的仪器及部分采制样和运送样设备,确定了重点实验室。行业采样阶段基本结束,样品分析测试工作陆续展开。

二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新进展。开展了自然保护区专项检查。大青山和鄂托克恐龙遗迹自然保护区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7个晋升为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建成国家级生态示范区8个,特殊生态功能保护区5个,2个乡镇被国家授予“环境优美城镇”的称号。在全区开展生态市县试点工作,呼伦贝尔市、兴安盟在全区率先开展了生态市创建工作。完成了全区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价工作。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开始启动。

三是宣教、法制、科研等基础工作得到加强。围绕环保中心工作,强化环保宣传力度。加强了中国环境报社内蒙古记者站建设;组织开展了“节能减排宣传月”、纪念“6·5世界环境日”等5次大型宣传活动;自治区本级在中央和自治区媒体接受专访52次,发稿1286篇。组织环保专题培训9期,培训3500人。环保法制不断健全和完善。呼和浩特市实施了《废弃食用油脂污染防治管理条例》,有效解决了废弃食用油脂环境污染问题。加强了全区环保工作人员法制培训工作,环保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得到提高。加大环境科技创新的推广及资金投入,环境科技创新、先进环保技术在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中所占比重有所上升。全面完成了中俄跨界水体水质联合监测工作任务。

过去的一年,我们是在应对新的挑战和严峻考验中前进的,每一项工作进展都饱含着艰辛,取得的成绩来之不易。经过这一年多的实践,我们深深体会到:

一是抢抓机遇、争取领导的支持,是做好环保工作的重要方略。当前,国家、自治区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都高度重视环保工作,历史机遇前所未有。正是由于我们抓住了机遇,主动工作,争得了党委、政府的支持,才使长期困扰环保工作的难题得到破解,环保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时不我待,机不可失。丧失了机遇,就等于丧失了发展。因此,各级环保部门只有牢固树立机遇意识,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请示汇报,争取更多的理解和更大的支持,才能实现环保事业的新飞跃。

二是立足于服务经济发展、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是做好环保工作的关键。加快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是全区各族人民提高生活水平的迫切要求。发展经济必然会带来环境问题,而经济的发展又为环境保护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和经济基础。保护环境本质上就是保护资源,保护生产力。强化污染防治,就是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推动经济的增长和效益的提高。因此,加强环境保护必须立足于经济发展,要用加快发展的办法来解决发展中产生的环境问题,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双赢”。

三是保护好群众的环境权益、改善环境质量,是做好环保工作的本质要求。环境质量作为生活质量的一部分,已成为人民群众非常敏感、极为关心的问题,改善人民群众的环境质量是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的重要内容。因此,切实解决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就是各级环保部门抓住了事物的本质和问题的要害,也是环保部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有作为才有地位。只有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突出环境问题,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才能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环保事业才能得到更好地发展。总之,我们环保系统的同志们一定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认识,把握机遇,迎难而上,切实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坚决落实好各项目标任务,全力推动环保事业再上新台阶。

二、2008年工作安排

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推进环保工作,努力实现“十一五”环保目标的关键一年。今年的工作做好了,就可以为完成“十一五”目标赢得主动。2008年全区环保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七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环境保护的历史性转变,以污染物减排为主线,加强建设项目监管,加快“三大体系”建设,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强化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大力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努力改善全区环境质量,给老百姓一片蓝天、碧水、绿地。

2008年全区环保工作的总体目标是:两项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在消化当年增量的基础上二氧化硫净减排2万吨,化学需氧量净减排1万吨。即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分别控制在143.72万吨和28.41万吨以内,同比分别下降1.28%和1.25%。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和目标,今年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继续把污染物减排作为全年工作的重中之重。

去年全区的减排工作虽然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减排形势依然非常严峻。新年伊始,自治区党委储波书记和自治区政府杨晶主席就对加强今年的减排工作做出重要批示,储波书记的批示是:“去年的减排工作引起了重视,强化了措施,加强了监督,初见成效。要感谢环保总局的指导,感谢环保战线的努力。减排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今年要采取更加切实有效的措施,努力完成减排任务。”杨晶主席批示是:“我区的节能减排虽然取得初步成效,但任务依然很重,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加强基础工作。打牢节能减排基础,才能从根本上做好节能减排,从而支撑地区经济持续地发展。”自治区两位主要领导的重要批示,反复强调了今年节能减排工作的严峻性、艰巨性。今年的减排工作确实面临着巨大的压力:第一,二氧化硫5年的减排任务要在后3年完成。虽然2007年的二氧化硫排放量有了大幅度削减,但是由于2006年的严重超排,造成去年全区二氧化硫排放量只比2005年核定的基数减排了200吨,仅完成了“十一五”减排目标的1%。也就意味着“十一五”5年的减排任务,必须要在后3年内完成,时间短、任务重。第二,消化2008年的增量任务艰巨。今年自治区确定GDP增长速度将继续保持在15%以上,随之污染物的排放量也将会继续增加。去年新增二氧化硫的产生量达40.35万吨,经脱硫后新增排放量为15.07万吨。今年预测二氧化硫的产生量、新增量基本保持上年水平,化学需氧量新增量会高于上年。因此,今年减排的难点是在消化增量上。第三,减排余地变小。由于前两年关闭淘汰落后的产能力度较大,电力行业脱硫机组已达到80%以上,因而,结构性减排余地变小。第四,减排目标与当地环境质量挂钩。国家环保总局决定,从今年开始,各地减排指标完成情况将与当地环境质量挂钩。但从我区目前情况来看,个别地区减排指标虽实现了双降,但环境质量没有得到根本改善。因此,今年既要巩固减排“双降”成果,又要防止污染反弹,注重环境质量的改善,任务十分艰巨。为此,今年要重点抓好三大减排措施的落实,打好减排的攻坚战。

一是进一步推进工程减排。加快实施燃煤电厂脱硫工程,今年要确保完成9台老机组217万千瓦的脱硫任务,预计减排2.5万吨。2005年以后新建机组中有12台267万千瓦未按“三同时”的要求同步上脱硫设施。今年完成其中6台机组,共174万千瓦,预计减排二氧化硫2.1万吨。对去年33台装机容量833万千瓦的脱硫机组,要强化脱硫设施的监管,达到稳定运行,预计减排7.4万吨。加大对焦化、冶金等非电行业二氧化硫的减排力度,加快实施烧结机、工业燃煤锅炉、有色金属冶炼等烟气脱硫工程,积极发展区域热电联产,扩大集中供热面积,预计减排1.6万吨。化学需氧量减排的重点是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及其配套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处理率和污水处理厂投运率。今年全区要新建21家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日处理能力55.7万吨,预计削减化学需氧量1.9万吨。去年新投运的13家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后,预计减排化学需氧量2万吨。加大工业废水治理力度,煤炭、焦化、电力、冶金、化工等重点涉水行业要推广中水循环利用,预计减排化学需氧量2.2万吨。各地要结合实际,尽快明确工程减排内容、完成时限、责任单位,要加大对减排工程的投入力度,确保减排工程顺利实施。

二是进一步推进结构减排。今年要继续淘汰小火电机组11台42.4万千瓦,预计减排2万吨。重点加大对非电企业二氧化硫减排的工作力度。清理整治集中供热范围内的分散小锅炉,通过淘汰落后产能,预计减排二氧化硫2万吨;通过淘汰造纸、发酵等高耗水的落后产能,预计减排化学需氧量0.2万吨。

三是进一步推进管理性减排。各级环保部门要强化对减排工程基础材料的收集、统计、整理,避免因基础工作不扎实,造成减排数据无法确认、核准。去年减排核查时,全区上报的减排项目共241个,但因减排项目不在核算期内、有些项目超标排放、证明材料不全、计算方法不正确,国家仅认定了145个。此外,这里需要特别强调的一点是环境监察系数问题。现在国家把监测与监察系数作为核算各地减排量的重要依据。当监察系数为0时,减排量为0;当监察系数为1时,减排量为不增不减;只有当监察系数大于1时,管理减排才能体现效果。因此各级环保部门一定要重视监测与监察系数的基础材料的收集整理,充分认识到监测与监察系数对减排量核算的重要性,强化日常监测,加大执法力度,提高监察系数。

(二)切实加快“三大体系”建设。

强化“三大体系”建设,是扭转环保部门基础能力薄弱、提升环保形象的基石。近年来,各地在“三大体系”建设方面虽然做了大量工作,但与国家总体要求还有较大差距。突出表现在:全区减排统计体系建设滞后,人员短缺,制度不规范,统计数据的时效性、准确性不强;减排监测体系不健全。目前全区仍有26个旗县没有监测站,75个三级站中具备监测能力的仅有32个。特别是还有一些工业企业比较集中的旗县没有监测站或有站无能力,无法准确监测企业排污情况和反映属地环境质量状况;环境监测人员编制少、专业技术人员缺乏,盟市、旗县的环境监测体系投入不足,自动监控平台建设盟市配套资金不落实。国家为了扭转“三大体系”建设薄弱的现状,周生贤局长在全国环保厅局长会议上再次强调,国家今年还要在“三大体系”建设上继续投入。今年,全区“三大体系”建设的工作重点:

一是强化减排统计体系建设。各级环保部门要认真执行《国家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统一方法、范围和指标,完善统计制度,尽快落实环境统计、排污申报、排污收费“三表合一”。要严格执行排污总量控制台帐制度,做到一项一档,有据可查。从今年开始要实行污染物排放量年报和季报制度,各盟市要在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将上季度主要污染物排放及治理情况数据上报自治区环保局。

二是强化减排监测体系建设。今年国家能力建设投入的重点是污染源自动监控、执法监督、监督性监测、信息传输与统计能力建设等项目。各级环保部门要认真落实自治区内政办发[2007]101号文件精神,把排污费的50%用于环保能力建设的政策用足用好。今年自治区在监测能力建设方面重点支持盟市监测站的装备配置,争取三分之一的盟市二级站,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化建设标准。特别是对工业企业相对集中,但监测水平比较落后的旗县,要采取优先支持的措施,加快监测站建设步伐。在监测能力没有形成之前,暂缓审批这些旗县的新建项目。要加快13个在线监测自动监控平台的建设步伐。目前,项目的考察、论证、可研、审批、采购许可、招标等工作都已基本结束。各盟市要抓紧做好与项目有关的土建工程、现场端设备的安装联网、配套资金的落实等前期工作,年内全部项目要投入运行。

三是强化减排考核体系建设。今年3月底以前,自治区环保局将完成各盟市年度污染减排情况考核,考核结果经自治区政府核定后向社会公布。对完不成任务的地区,将暂停审批该地区或企业集团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建设项目,停止安排国家和自治区的环保专项资金。

(三)狠抓重点城市、重点流域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

去年以来,我们加大了区域环境污染防治力度,全区环境质量总体有所改善,但是部分城市、流域、区域环境问题仍很突出。这些问题既有历史欠账原因,也有环境监管缺位的原因,还有在加快经济发展过程中新出现的污染。城市空气质量方面:全区15个主要监测城市中,污染物年均浓度超过二级标准的有呼和浩特、包头、通辽、赤峰、乌兰浩特,尤其是乌海已经超过三级标准,其中二氧化硫年均浓度超标的有呼市、包头、赤峰、乌海;可吸入颗粒物超标的有包头、通辽、赤峰、乌兰浩特、乌海。特别是呼市去年二氧化硫排放量虽然分别比2006年和2005年下降了18.62%和8.56%,二级良好天数也达到331天,但呼市城区二氧化硫年平均浓度却超过国家规定的二级标准。虽然呼市二氧化硫排放量是下降的,但削减的主要是托电的二氧化硫。城区中二氧化硫浓度超标的主要污染来自于生活源,原煤、高硫煤散烧反弹,燃煤采暖锅炉改造缓慢,反映出对生活污染源和商业网点燃煤监管松懈;包头市主要是工业源和生活源相互交叉,包钢、包铝和部分电力企业脱硫设施不完备、运行效率低以及城区周边污染治理能力较差的小炼铁企业的直排所致;乌海市主要是焦化行业结构性污染和原煤散烧污染;赤峰市主要是城区热网改造不够、集中供热面积小,生活燃煤比重较大。地表水水质方面:全区重点监测的39条河流中,42.5%的断面水质超标,主要污染物是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我区松花江流域水污染治理项目进展较慢,项目建成和开工率还不到30%,远远低于流域整体水平;沿河地区的污水处理系统薄弱,大量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直接排放;有7个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由于本底原因有不同程度的超标。

上述这些问题,如果不及时加以解决,不仅危害当地的环境安全和生产生活,也会影响地区的减排目标的完成,还会影响一些“创模”城市的评选。因此,各地都要结合实际,深入查找影响当地环境质量的突出问题,认真剖析原因。针对薄弱环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改善地区环境质量。呼市要加强对生活污染源的监管,今年必须解决城区二氧化硫浓度超标问题,并要按照国家对省会城市的要求,到“十一五”末,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率要达到100%;包头市要加强包钢、包铝等大型企业的脱硫改造和重点污染源搬迁,坚决关停取缔小炼铁等重污染企业;赤峰市要加快燃煤锅炉替代,扩大城区集中供热面积;通辽市要重点提高城市和园区中水回用率;乌海要重点解决焦化行业的结构性污染和原煤散烧的燃料替代问题,同时要督查周边地区解决交叉污染;鄂尔多斯市作为水资源短缺的城市,要继续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步伐,提高中水回用率,加大化学需氧量的减排力度;巴彦淖尔市作为全区化学需氧量减排的重点地区,去年化学需氧量上升幅度较大,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要加快污水资源化的综合利用,解决污水外排问题;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要加快启动松花江流域水污染治理项目,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加强对沿江重点污染源的治理和监管;阿拉善盟和兴安盟去年两项减排指标双升,客观上与过去总量基数小有关,但主观上必须强化减排措施,扭转被动局面。巴彦淖尔、乌兰察布、巴彦浩特、锡林浩特、乌兰浩特、二连浩特、满洲里今年要在当地电视台上发布空气质量日报、预报。呼市、包头、赤峰作为全国113个环保重点城市,国家要求今年必须实现地表水饮用水源地主要指标100%达标。

开展工业园区专项整治。重点对工业园区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园区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运营情况、企业环评和“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对工业园区的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估,进一步核查建设项目的环评及批复意见的落实情况以及对环境的影响情况。对违规建设项目或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企业,将加大处罚力度,责令停止建设或实行限期治理,同时暂停审批园区内所有新增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根据北京奥运大气环境保障的要求,在奥运会前,我区处于北京周边的呼市、包头、赤峰、锡林郭勒和乌兰察布5个重点控制区域,要加强电厂烟气脱硫、除尘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位于重点控制区内的15台火电机组,目前仅剩元宝山电厂3号机组和新丰电厂的3号、4号机组没有完成,要求必须在6月底前完成。奥运会期间,加强空气质量监测,对重点控制区内脱硫设施不能正常运行和未安装脱硫装置的燃煤发电机组,将实行限产限排,直至关停。全面开展机动车尾气监测,提高尾气监测率,对进京车辆尾气排放符合国Ⅲ标准的,实施全区统一的环保标志化管理。

(四)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

当前,环保工作已经进入经济社会发展的主战场。建设项目环评既是实施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又是控制污染增量、解决环境问题、维护群众环境利益的重要抓手。目前,在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上的问题主要体现在5个方面:一是今年自治区工业增加值目标是3400亿元,增长25%,全区工业经济总量进一步扩大,建设项目审批量也会随之增大。二是从减排进度看,截至2007年底,全区仅呼市完成了“十一五”二氧化硫减排的目标进度,其他盟市基本没有腾出环境容量,新上项目没有总量指标,制约了项目的审批。三是各地一些新上项目,缺乏宏观把握,对影响环境的要素考虑不足,造成项目建设后带来了很多环境纠纷和社会矛盾。四是全区规划环评率和三同时执行率比较低。五是工业集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影响项目的落地。解决上述问题,今年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提高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今年要继续把总量控制作为建设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积极试行总量确认书制度。在今后建设项目审批时,既要考虑单个项目建设所产生的环境问题,更要综合考虑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整体规划和产业布局及规模,严格审查建设项目总量指标、项目选址、生产水源及污水排放去向等重点环节。对没有环境容量的地区、超总量地区原则上不予审批新增污染物项目;对环境敏感区、自然景观区、城市建成区,在项目审批时要严格把关。

二是强化建设项目的监管。关于违规项目屡禁不止的问题已经引起国家的高度关注,有些地区可能会受到国家“区域限批”的惩罚。去年已对422个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全部进行了处理,但是一些地区未批先建、越权审批、违规审批等现象仍很突出。据统计,2007年5000万元以上的新开工项目共有1019项,未办理环评的367项,占项目总数的36%。为控制和规范新建项目,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明确了建立新开工项目的管理联动机制,强化新开工项目的监督检查,对各种违规建设问题将严厉处罚。自治区也建立了建设项目审批跟踪联席会议制度。各地要加强对新开工项目的跟踪、备案,实行月报制度。对问题突出的地区,将实行“区域限批”,建议监察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今年,要继续选择一些重大建设项目开展环境监理,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三是全面推进园区规划环评。坚持“先规划环评、后项目审批”的原则,全区未完成规划环评的30个工业园区,今年要全部完成;已完成规划环评的15个工业园区,要按照规划环评的要求,尽快落实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今年对钢铁、焦化、电力、有色冶炼、交通等行业要开展行业规划环评。

四是制定相应的环境准入配套政策。自治区将针对各地区的环境敏感问题制定相关政策。如对二氧化硫浓度超标地区,将控制二氧化硫排放量较大项目的审批。各盟市也要根据当地的环境敏感问题,研究对策,提出整改措施,及时调整项目的布局、选址、资源配置等。自治区将以此作为今后区域布局、项目审批、治理整顿的依据,推动环境管理向“分类指导、分区推进”的方向发展。

(五)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利益的突出环境问题。

一是要继续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今年要把解决危害群众利益的突出环境问题,作为全区各级环保部门专项行动的重点。集中整治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和隐患,重点开展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化工、造纸、电力、钢铁等减排重点企业的专项检查。积极开展生态环境监察。

二是对挂牌督办企业、重大环境案件和严重环境违法地区开展后督察工作。重点清查责令限期治理、停产整治、取缔关闭、以及停建、停产等处罚措施的落实整改情况。

三是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作好信访办理和行政复议工作。逐步理顺接案、转案、查案、结案紧密结合的工作机制,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诉求。

四是大力提高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加强重点行业和环境敏感地区的风险隐患排查,落实和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有效防止和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六)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环境管理基础工作。

由于历史性的原因,当前全区环保系统的基础性工作非常薄弱,主要表现在:基础资料不健全,管理简单粗放,规章制度不完善,职能职责不清,技术标准老化,统计、台帐、档案不健全。这些问题已经严重制约当前工作的正常开展,更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的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加强基础性工作已经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今年,要对钢铁、稀土、焦化、造纸等行业开展地方环境标准调研,适时修订完善。组织编制松花江流域内蒙古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各盟市要建立环境信息数据库,加强对流域国控断面、区控断面和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的统计、分析,适时提出影响环境质量变化的问题和原因,为强化监管提供依据。加大“城考”和“创模”的工作力度,继续组织开展环境友好企业的评选。各级环保部门要运用好企业上市核查、绿色信贷、绿色外贸、评优评奖等手段,指导企业做好环境绩效评估、环境信息披露。加大排污费的征收力度,开展排污费收缴稽查,提高排污费收费标准,研究制定排污费征收的鼓励办法,确保今年排污费征收额高于上年。要全面开展排污许可证的发放工作。做好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监管,加大对涉源单位、核设施和退役尾矿库的监管力度。加快放射废物库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提高危险废物处置率。全面加强辐射安全许可、辐射环境监测、放射性废物安全处置以及放射性应急监测能力建设等基础性管理工作。严格伴有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的环保审批,遏制电磁辐射纠纷高发的问题。

(七)大力推进农村环境保护综合整治和生态保护工作。

当前,农村环境污染问题越来越突出,已成为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制约因素。各地要全面贯彻国务院去年年底下发的《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努力扭转农村环境保护严重滞后的局面。要抓紧制定实施农村环境保护规划,重点做好乡镇环境保护、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小流域治理等规划,加强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抓好农村饮用水水源的环境保护和水质监测与管理。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污染治理。加强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和污水排放的监督管理,对不能达标排放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实行限期治理等措施。强化对农村工业企业的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城市污染向农村地区转移、污染严重的企业向农村地区转移。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深入开展生态市、生态示范区、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以及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等不同层次的创建活动。同时,要进一步提高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护质量。在各地对自然保护区进行自查、评估的基础上,继续对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进行清理、整顿,推动自然保护区的规范建设与管理。

全力抓好污染源普查和土壤调查工作。去年国家和自治区对污染源普查和土壤调查都已做了专题部署。今年上半年是全面完成“两调”的关键阶段,需要完成数据收集、分析汇总等主要任务。特别是3、4月份是数据的采集期,时间紧、任务重。土壤调查的样品采集、分析测试,数据分析、成果集成等工作也要在上半年全面完成。因此,各级环保部门要把这项工作作为阶段性的中心工作来抓,要做到组织保障、经费保障、人员保障,确保“两调”任务顺利完成。

(八)进一步强化环保机构、法制、科技、宣传、信息工作。

目前全区环保部门的机构、编制和人员队伍建设仍然很薄弱,与当前日趋严峻的环境形势和繁重的工作任务不相适应。突出表现为:一是到目前锡盟的东苏旗和太仆寺旗仍然没有独立的环保局。二是环保机构人员编制少,个别旗县环保局人员编制不足5人。三是环保队伍人员素质还不适应工作的需要。随着环境保护的逐渐深入,环境保护业务知识也在不断更新,我们很多环境管理人员的知识结构跟不上工作的需要,提高环保人员业务素质的问题越来越突显。针对这些问题,各级环保部门要克服 “等、靠、要”的思想,主动开展工作,积极争取同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有效解决基层环保部门机构不健全、人员编制不足等问题。加强环保队伍业务建设,要把人员培训作为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广泛开展环保工作的新知识、新技术的学习培训。特别是环境监测、监察、统计等专业人员,要进行系统的业务培训和学习。今年,自治区东部、西部两个环境督查中心的组建工作将全面完成,并初步形成协调和监督能力,要理顺督查中心与地方环保部门的关系,形成执法合力。

继续推动环境法制创新。重点抓好《内蒙古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和《内蒙古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实施办法》的立法调研工作。认真做好自治区《饮食服务业环境管理办法》、《自动监测管理办法》、《生态补偿管理办法》、《环境监理管理办法》等地方法规和规章的制订,为严格执法提供法律依据。开展环境管理基础性研究,提高环境质量的综合分析能力。加强环境重大课题调查,实施环保科研成果和污染防治先进技术示范推广工作,在重点行业污染治理方面建设一批示范典型。今年要围绕中心工作,在污染物减排、“三大体系”建设、环境质量调查、污染源普查、土壤调查、维护群众环境权益、环境重大新闻等方面开展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环境教育培训工作。加强环境信息建设。各盟市要抓住建设在线监测网络平台的机遇,今年要开通自治区与各盟市视频网络系统,同时要进一步增强环境信息资源共享和利用水平,加强环保部门网站建设。

三、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借这次全区环保工作会议之机,我想强调一下环保系统党风廉政建设问题。主要原因是中央纪委十七届二次全会上,胡锦涛总书记在会议上明确指出,当前廉政建设出现了一些案件多发的新领域,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管领域的案件在一些地方有上升趋势,环境保护已经成为群众反映强烈问题之一。在自治区纪委八届三次全委会议上,储波书记和巴特尔副书记的讲话中多次强调,要把对环保工作的监督检查作为党风廉政工作的重点。总局周生贤局长在全国环保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随着环保地位提升、权力加大、资金增多,环保系统廉政风险必然增大,反腐倡廉任务更加艰巨。环保系统违法违纪案件多集中在环评、固废、财务、人事等重点岗位,少数人搞权力寻租,权钱交易,利用手中的权力谋取私利。因此,全区环保系统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廉政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环保中心工作,进一步加强惩防体系建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不断加大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力度。要加强监督制约,更加注重制度建设,铲除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特别是在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审批和大额资金使用、排污费核定收缴等方面都要集体研究决定,并作为监督的重点。要加强对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监督。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把各级环保部门建设成为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政府职能部门。

同志们,今年是新一届政府履行职能的第一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一五”环保任务的攻坚年。我们一定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切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真抓实干,开拓创新,为全面推进资源友好型、环境节约型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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