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4月10日公布了《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阐明了我国“十一五”期间的国家能源战略、明确了能源发展目标、开发布局、改革方向和节能环保重点。
一、一次能源消费目标27亿吨标准煤
到2010年,全国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为27亿吨标准煤左右,年均增长4%,原油、天然气产量要分别达到1.93亿吨和920亿立方米。
“十一五”时期我国能源建设的总体安排是:有序发展煤炭;加快开发石油、天然气;在保护环境和做好移民工作的前提下积极开发水电,优化发展火电,推进核电建设;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
二、建设煤炭基地、确保有序开发
加快开发神东、陕北、黄陇(含华亭)、晋北、晋东、宁东6个大型优质动力煤基地,以建设特大型现代化煤矿为主,扩大生产规模;实施晋中炼焦煤基地保护性开发;做好鲁西、冀中、河南3个煤炭基地老矿区生产接续;推进两淮煤炭基地建设与改造;促进蒙东(东北)煤炭基地开发,优先建设内蒙古东部大型现代化露天煤矿;适度加快云贵煤炭基地开发;优化建设山西、陕西、内蒙古、贵州、云南煤电基地,实施西电东送。
“十一五”期间,重点抓好“三西”(山西、陕西、内蒙古西)煤炭外运通道,北方沿海煤炭装船码头扩能改造,规划建设西煤东运新通道。
三、万元GDP煤耗降至0.98吨标准煤
2010年,我国万元GDP能耗由2005年的1.22吨标准煤下降到0.98吨标准煤,年平均节能率4.4%,相应减少排放二氧化硫840万吨、二氧化碳3.6亿吨。
对于煤炭行业要逐步淘汰技术落后、效率低、资源浪费和污染严重的小煤矿,采用高效、环保的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改造现有的煤矿和选煤厂,建设大型现代化煤矿。到2010年,矿井平均回采率由2005年的46%提高到50%;煤矸石利用量由1.5亿吨增加到3.9亿吨;煤矿瓦斯利用量由2005年的10亿立方米增加到87亿立方米;矿区土地复垦面积由0.9万公顷增加到1.1万公顷;水土流失面积治理由1.1万公顷增加到2.6万公顷;矿井水利用量由11亿立方米增加到36亿立方米。